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委〔2023〕1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职责分工事项清单如下。
一、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政策(牵头科室:预算科,协办科室:各相关支出科室)。
二、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持续完善推进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考核(牵头科室:资环科)。
三、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科室:投资科)。
四、落实国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牵头科室:采监科)。
五、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环保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科室:资环科)。
六、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牵头科室: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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