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024年“铁拳”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时间:2024-07-22 15:42:00 |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铁拳”暨“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紧紧围绕“保安全”“反欺诈”两大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将南充市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暨“春雷”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12月18日,高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鞋业公司使用的2部载货电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由当事人负责维保的2台载货电梯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且虚假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药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4月27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销售的“红钻伟哥”“黄金玛卡”“黄金伟哥”“极品虎王”等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抽样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顺庆区公安局侦查,2023年12月21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2024年3月8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5元,没收涉案有毒有害食品。

3.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5月8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的投诉函,反映当事人张某涉嫌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销售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售的33桶立邦牌油漆属于侵犯立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3日,该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5万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立邦牌油漆33桶。为确保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该局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4. 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部县某医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1日,依据《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企业飞行检查报告》,对南部县某医院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医院胃镜室在用的EVIS LUCERA 高辉度光源装置(型号CLV-260NBI)仍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属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2月27日,该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设备一台。

5.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安装及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1月,四川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4台压力容器安装于嘉陵区某施工工地上,同时未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擅自于2023年2月1日将上述4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3月18日,嘉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四川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35万元。

6.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口腔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3年9月6日,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蓬安某口腔诊所10盒太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药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经调查,当事人的太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从不具有批发资格的南充某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52店购进,用于牙科患者拔牙前麻醉使用,收费包含在诊疗费用中,药品不单独收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15日,该局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元,没收“太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药品10盒。

7.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4年1月8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7喜”(柠檬味)糖浆已超过保质期22天,美年达橙味饮料浓浆已超过保质期3天,两批次浓香型1号(香辣)复合调味料分别超过保质期332天、192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1日,该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4.85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8.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未按规定对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案

2024年4月1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食品经营部在洪山镇临时租用一空置房间播放藏王古方酒的宣传片,现场有31位年龄70岁左右的老年人正在观看,当事人黄某在台上结合宣传片对台下老年人宣传推介其销售的藏王古方酒。在该过程中当事人未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6月3日,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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