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143号)文件精神,南充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旱灾害防御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农村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起草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江河湖泊的水量监测;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情报预报。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初审转报农村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八)按规定权限审批不由省上立项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农村水利水电项目;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供水工作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