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解读
2023年1月7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转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1号),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细化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政策等。
二是规范临时医保目录。在国家规定基础上,细化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临时支付政策,新增复方氨酚烷胺等5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助力患者在线诊疗。
四是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明确部门职责。包括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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