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六届市委第246次常委会议、六届市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根据《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4号)等文件规定,经公开征集意见,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现对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共2部,其中制定类项目1部,调研论证类项目1部。
(一)围绕历史文化保护,起草南充市地方戏剧保护条例。
(二)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做好南充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调研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或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二、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南充市地方戏剧保护条例
起草部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部门
南充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负责部门: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内容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适应南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法规制定项目起草部门要配齐配强业务熟悉的起草人员,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做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专家作用,不断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对疑难复杂问题,起草部门要组建团队集中攻关。立法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要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三)注意加强立法协调。立法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必要时提前介入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并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和协商。
(四)强化立法计划执行。市司法局要跟踪督促指导立法计划执行,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按时按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对调研论证项目,责任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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